作者:無名氏 返回目錄 0 位書友評論
中新社海口七月九日電(記者 莫成雄)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長馬招德涉嫌受賄和包養情婦,日前被開除中共黨籍和政府公職。
馬招德一九四七年出生于馬來西亞一個華僑家庭,福建閩清縣人,中專文化程度。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00二年十月任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五十六歲的馬招德一案告破,在海南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掀起了一場“廉政風暴”,僅有十八個市縣的海南省就有八個市縣的工商局負責人因馬招德案被拉下馬。
據中共海南省紀委通報稱,經查,馬招德主要違紀違法問題有:一是利用積務之便,收受賄賂。馬招德在擔任定安縣委書記、縣長和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萬寧工商局原局長葉某某、屯昌工商局原局長吳某某、瓊海個體老板許某等十一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六十三點四萬元、美金一萬元、港幣一萬元,并為他們謀取利益。
二是生活腐化墮落,包養情婦。馬招德精神頹廢,迷戀女色,生活作風墮落。在擔任三亞市副市長和定安縣委書記、縣長期間,多次與三亞某酒店小姐徐某某發生性關系,先后送給徐某某人民幣共計三十八萬元。
對于馬招德涉嫌受賄案,海南省司法機關已依法進行查處。據悉,海口中級人民法院已于六月二十七日在開庭審理,但當天沒有宣布一審判決。(20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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