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名氏 返回目錄 0 位書友評論
為“紅粉情人”,偃師市建行原副行長昏了頭,他先與原配妻子離婚,接著就和“紅粉情人”結婚,在嬌妻的慫恿下,他挪用公款1100萬元,然后雙雙畏罪潛逃。沒承想,逃到桂林后,“患難與共”的嬌妻卻另擇高枝,投入他人的懷抱。背井離鄉,舉目無親的副行長,只好忍氣吞聲棲身于“變節妻子”門下,以打雜、開車、看門度日。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四年多之后,他們仍未逃脫正義的審判。
辦案干警在孫清甫的住處提取了兩本日記,其中一本逐筆記載了他與劉挪用建行公款的全過程。另一本詳細記錄了自己在桂林的生活經歷和思想動態。在被抓捕的前一天晚上,孫在日記中寫了一份遺書。遺書中,他表示了幾層意思:將桂林的房產等所有東西歸還給偃師建行;他一直想掙點錢還給銀行,但都賠了;他一直堅持鍛煉,身體很健康,愿意捐獻器官;對不起家人,沒有盡到責任,什么也沒有留下。
2002年12月12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孫清甫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劉淑哲有期徒刑八年。
(2003-04-14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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